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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通知
发布者: 本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09-6-1 10:14:00 点击数: 4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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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地名工作主管局(委):
2000年3月,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用五年时间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三年来,全国城市设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践证明,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是推广标准地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便民、利民的民心导向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地名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今年是开展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第三年,是实施全国城市五年设标战略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关于“依法管理地名,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推动全国的地名标准化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强化城市功能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决定从明年1月开始,对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整个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从2003年1月开始,至2003年6月底结束。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组织实施
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在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一般按以下四步进行:
第一,学习准备。主要是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国务院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学习设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标工作检查验收工作计划。
第二,制定方案。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设标的城市、市区进行调查摸底;与省级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调;根据《全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内容》,研制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省市自查。各城市先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级地名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省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四,国家级验收。全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报刊上向社会公布。
开展城市设标检查验收是推动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真正抓出成效。
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b]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是否重视,有无专门的组织机构或部门负责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日常工作。
二、有无完整的设标工作方案,其中包括部署工作的有关文件、实施任务的具体措施及保证设标工作质量的具体办法。
三、生产制作地名标牌的企业是否具有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格。
四、生产地名标牌的合同书对产品质量指标有无明确要求;在实际设置过程中,是否对批量生产中的产品进行抽样,并经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五、有无管理、维护所设地名标志的具体办法。
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选定一种质料,或在一省境内的一条国道线上选定一种质料。
六、村镇名称标志的内容、布局及字体。
内容包括村镇名称的汉字书写和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并附承制单位和监制单位。
村镇名称的汉字在标志的中上部,占整幅标志2/3的面积;下部1/3为汉语拼音和署名,其中汉语拼音占该部位的2/3,署名占1/3(横排占一行,左为承制单位、右为监制单位)。村镇名称的汉字书写采用等粗的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书写采用大写印刷体,承制、监制单位名称亦用黑体字书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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