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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将启动
发布者:  本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09-6-1 10:17:00         点击数:  446 次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民政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涌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城市的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以致出现城市地名重复、无序等问题,不仅给城市管理、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为此,两部门对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应安排专业人员,经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方案。

  2、该项工作要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

   3、要按照调查了解城市历史、人文背景,城市地名、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设计书、规划图,审批公布等基本程序和步骤进行,力争达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各类地名进行合理的层次设计,拟订各层次地名序列和地名群,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图等项工作目标。

  4、要建立地名规划方案评定、审批制度。地级城市的地名规划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县级市和县城的地名规划应由地级市(地区、州、盟)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通过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名规划方案经审批后作为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5、各级地名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在制订和审查城市建设规划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

  6、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解决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确保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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