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浚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浚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浚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浚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统筹安排、试点引路、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建立地名数据库,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工具为载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今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我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地名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及时、全面地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编制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热线、地名触摸屏等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并启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话号码“9601156”。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地名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及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前期的道路命名和门牌编码阶段(8月1日—9月1日)。各乡镇组织采集整理本行政区内各单位的地名信息;辖区内各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报所在地的乡镇;各乡镇向县地名办报送信息数据及街、巷、楼、门牌的地名命名、门牌编码登记造册资料。
(二)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和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阶段(9月1日—11月1日)。民政局对收集的数据认真复核,确保详实准确,完成数据电脑录入建库和地名设标工作。重点完成城关镇、黎阳镇、善堂镇、钜桥镇、白寺乡五个乡镇的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做到路(街)、巷、楼、户有名、有牌。标准地名标志要严格执行《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规格、统一编码、统一设置。具体事宜由县地名办负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各单位按规定完成后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县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任务表附后),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此项民心工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吸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合作开发,并健全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群众听证制度,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乡镇要妥善解决项目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服务运行机制。
浚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金朝(副县长)
副组长:逯世飞(政府办副主任)
秦春玉(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善忠(财政局副局长)
郭志良(建设局副局长)
孙希安(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海(房管局副局长)
郭保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艾 斌(质监局副局长)
乔学民(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单好周(交通局纪检组长)
刘同海(水利局副局长)
王文安(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孙自莲(教体局副局长)
李志刚(文化局副局长)
罗东禄(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和庆国(科技局副局长)
赫明哲(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臣(商务局副局长)
刘 杰(广电局副局长)
陈 东(邮政局副局长)
郭同朝(卫生局副局长)
胡法际(民政局副局长)
申黎敏(城关镇纪委书记)
李文玉(黎阳镇纪委书记)
秦百珍(善堂镇副镇长)
王金奎(王庄乡副乡长)
蒋世臣(屯子镇副镇长)
胡万凤(白寺乡副乡长)
王 飞(钜桥镇副书记)
王风海(卫贤镇副镇长)
李存山(新镇镇党委委员)
谢洪新(小河镇副镇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电话:5520055),胡法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