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鹤壁 市 民 政 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建委),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建设厅联合印发的豫民行字〔1997〕7号文件《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并按照文件的通知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对建筑物名称的管理范围、命名原则和登记审核程序,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逐步建立起协同管理的机制,切实把我市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好。
鹤壁市建设委员会 鹤壁市民政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